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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6-27 16:17:37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为更好地保障烟台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烟台大学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办学地点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层次:烟台大学是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的资格并具有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重点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综合性大学。为省级名校项目第一批立项建设单位。

第六条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烟台大学成立于1984年7月,经原国家教委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联合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任教。协助建设,并将对烟台大学的支持纳入中长期工作计划。 1990年,北大、清华支持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成立,由山东省主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主任。援建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改革发展等工作,使烟台大学有更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 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质量评估。 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 2007年,我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事干部的培养单位。

第七条办学门槛:学校占地面积1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3.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38万平方米,藏书172万册,电子图书170万册,音像资料(箱)1.1万册,中外工具书1万余册,引进中外文34种数据库;校园内有数千个千兆以太网。现有专任教师近1300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67人,具有博士学位405人,占专任教师的33%,硕士以上学历占专任教师的78%。专职教师。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语文教师。青年专家1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现有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有兼职院士13人。

学校设有22个学院(系),46个研究所,5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管、教育、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先后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24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覆盖134个硕士招生专业(领域);拥有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教育部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办公室8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民族问题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拥有山东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山东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建设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本科生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实行开放办学,重点发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学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友好大学开展本科、硕士联合培养项目,与美国、韩国、挪威等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挪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昂热大学与西部天主教大学合作共建卢瓦尔(昂热)孔子学院,设有烟台大学法语中心和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执行。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1713)。

第四章入场

第十一条2013年本科生、专科生招生规模

按照教育部批准并由学校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实施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或参照烟台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要求

1、国防招生相关专业、外语专业、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要求为英语;

2.海洋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专业以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要求专业训练的外语必须是英语。说其他语言的考生入学后必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申请);

3、其他专业语言不限,但由于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因此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最好。同等情况下,外语为英语的考生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要求

1、山东省国防生招生计划中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各招收女生2名,其他计划仅招收男生;

2、海洋工程、航海技术等航海专业只招收男生;

3、其他专业男女均可。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

国防生招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报考航海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入场规则

1、录取批次: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明确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第一选择不满足,则考虑第二选择的候选人,以此类推。

3、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江苏省考生先按成绩排序,后按年级排序。外省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申请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其综合素质,结合相关专业要求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符合录取资格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清零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候选人不能满足全部重大诉求时,对重大调整候选人进行随机调整。对于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符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当候选人未能满足所有主要愿望且录取名额已满且无法调整时,该候选人将被撤回;不符合国家和省两级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经招生机关规定的入学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通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文化、专业成绩,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办法录取。

6、外语及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入学要求:申请外语及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英语口语考试。除了提交成绩外,还将考虑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来择优。

7、对于享受加分关怀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投资结果。

8、建筑学专业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艺术考试。基础较差的,须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七条学历和学位证书名称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完成规定学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授予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门槛将授予学士学位。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八条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1.新生入学奖;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学校奖学金。余伟红纪念奖学金、张敬堂纪念奖学金、金洪都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万光城建奖学金、上海市普通奖学金、绿叶制药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以及各学院个人奖学金。

第十九条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补、补、减免等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特困生学费减免等形式,确保品学兼优的学生不落下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冒用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复试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案处理。违反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此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条未尽事宜,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005

邮箱:ytuzsb@ytu.edu.cn

网址:http://jwc.ytu.edu.cn/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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