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家机构标准代码:14407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总部: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球路;邮政编码:528231
一校区:广州天河区水银横路11号广州天河校区;邮政编码:510075
校区2:广州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政编码:51008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所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并达到毕业(结业)资格的学生。达到门槛,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程序和招生政策。制定并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工作。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见学生所在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我院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招生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类和高职“3+证书”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招生标准,按照文科、理科、音乐“3+证书” 、美术、高等职业教育。 “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选拔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选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报考要求的,学院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的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十条专业招生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考生按照所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招满后,按照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优先等级。按照考生填写专业的顺序,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先被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全部录取其志愿专业时,如有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二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采用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三条音乐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艺术)分级时,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的40%计算。计算班级成绩,并考虑技校考试成绩。按总成绩60%计算,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舞蹈表演)专业划分年级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校考试成绩同时计算,按考生文化课成绩40%和技校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装饰艺术设计)分年级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统考成绩的基础上,考生文化课成绩占40分%,技校考试成绩占60%。计算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分年级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和技校考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经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各优秀录取标准并经国家和省招生办批准的考生,在同等标准下,学校将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文理科专科,必须三项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一项达到C级以上。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时,同等门槛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艺术专业的考生,三项学术能力测试中至少两项达到D级以上。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时,同等门槛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年]第2号)执行。残疾考生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歌剧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1.55米以下的考生请谨慎报名。艺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健康状况将重新进行检查。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专业或取消专业。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粤剧表演免学费
音乐专业:每生每年10500元
美术:每生每年10,500元
文化事业管理每生每年6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不包括水费和电费)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投诉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
联系人:程高军、林凤海
监督电话:020-87047137、0757-85583313
传真:0757-85999954
邮箱:908126387@qq.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87047495、0757-85583652
传真:020-87047560,
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gdddc.cn
招生网站:http://gdddc.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4年3月20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告之日起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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