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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5-07-02 09:30:07

江南大学(招生办)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招生工作的原则,以德育综合评价和综合评价为基础,智力、体力、审美,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江南大学。

2、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邮政编码:214122)。

3、办学类型及级别: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1、学校2012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5000人,招生范围覆盖全国。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2、无法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在当地实施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5、英语(论坛)、日语专业只接受会说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在学校的本科教学活动中,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学校不为非英语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课程,也不开设英语辅导班。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育部有关补充文件执行。卫生部。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如发现学生不符合录取标准,将视情况调整专业并返回原籍地。

七、录取规则:

1、调整比例:传统优先省份不得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量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提高调整比例,自愿报考的考生不予撤回。

2、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按照各省招生办报送的成绩计算。

3、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提交申请的省(市、区),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选择的候选人不满意,将考虑第二选择的候选人。等等。

4、对于高级考生,按照成绩优先、自愿原则录取。当考生申报的所有专业偏好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若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则予以开除。申请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5、护理专业招收报考护理专业的女生和男生。

6、报考工业设计、建筑类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七、自主选拔、艺术、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内地新疆班、内地藏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生(含贫困地区定向生)招生程序按教育部、省招生、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 预约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区学生的不平衡情况。

十、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一)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BB及以上(含BB),必修科目成绩要求为4C1。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健康、审美、表演成绩为D级者,不予录取。

(三)对于高级考生,遵循先评分、后排名的原则,按分数排序,按照考生意愿排序。报考成绩与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四)采用预留计划招生(含自选招生)时,所选科目成绩要求须符合下列两项之一:

选修科目成绩为BB及以上(含BB)。

选修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须达到A及以上(含A),其他选修科目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成绩要求。

(五)艺术类考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科目统考)学业水平考试7门必修科目中D级科目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按D级处理)。

(六)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按照苏资费[2002]369号、苏资费[2007]270号、苏资费[2008]274号规定执行。

1、本科生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一般专业800元,艺术专业3000元;普通专业和艺术专业学分学费均为100元/学分。

2、住宿费:10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根据不同住宿门槛而定)。

10、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

十一、信息披露: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在今年招生工作中将继续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建立健全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相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信息公开方案、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结果公开等六项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十二、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公信力,保证招生公平、公正。工作。

监督举报热线:0510-85913556

13.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热线: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邮箱:zhshb@ Jiangnan.edu.cn

3、传真:0510-85913570

4、网站地址:

第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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