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尖端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管理、人文学科为主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办学门槛等,2012年计划普通本科招生总数为1800人,其中国防生55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所定向生10人。我们将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数量、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编制对我校近年来的源计划进行了综合分析,确定了我校的省源计划。省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
第三章入场规则
第六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对品德、智力、身体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整比例或分数线。招生时,可根据报考学生质量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高考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的先后顺序进行。第一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提交第一志愿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并须经过专业调整后方可录取承认了。未填写我校申请表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
第十条专业招生不存在重大分差。考生按照高考各科总成绩(不含附加分)选择专业。英文是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进入相关专业。成绩不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接受重大调整,否则将被退学。
第十一条推荐生的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初级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应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生、迎新生招生政策
1、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并通过军队政审、面试、体检。他们是按照军事院校提前分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符合招生地区我校普通录取分数线。
2、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和培养定向生。迎新招生批次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除国防生外,各学科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除国防生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制定的招生细则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需要我校向考生补充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的最低学科等级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等特殊类型考生的最低学科等级要求为BB。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制录取。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各学科类别简介,以及奖、贷、助学金、补贴、免试等学生资助政策,详见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stc.edu.cn
咨询热线:0551-3602553 3602563
传真:0551-3603222
邮箱:zsb@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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