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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5-07-05 14:41:15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管理、依法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2013年招生规定按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1. 学校全名和地址

学校全称: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2. 学校级别及办学类型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

三、各省份主要招生计划

2013年,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050人(其中江苏省本科转学生350人)。各省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4、申请门槛

符合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即可报名。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为:口吃、异常步态、驼背、面部有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瘤、白癜风等不适合学习外语专业。色盲、色弱者不适合学习艺术相关专业。学生入学后须接受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体检弄虚作假、未报告重大疾病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5. 入场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分类招生。

2.实行远程在线招生。调整比例或调整分数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局的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如果同批次考生的省招生控制分数对网上志愿录取不满意,可以招收志愿考生。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意,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江苏省外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提交的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排序。若三科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5、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专业,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C以上,必修科目必须达到4C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拔考试及所需考试要求的考生,按照等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修科目成绩超过C并达到B、B+、A、A+时,分别加1、2、3、5分。当另一科目超过B并达到B+、A、A+时,分别加1、2、4分。 (具体奖励积分见下表)。按照提交分数和奖励分之和排序。

可选测试二

可选测试一

B+

一个

A+

C

0

1

2

4

1

2

3

5

B+

2

3

4

6

一个

3

4

5

7

A+

5

6

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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