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学校代码:10110。学校性质:公立。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华北大学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华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四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督导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全方位的督导。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门槛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安排,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历年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学校执行经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省(区、市)和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采取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第八条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规定:“学校不得招收患有下列疾病的学生。”我校规定不招收学生; “患有下列疾病的,不得进入学校相关专业。”该校规定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省招生规定确定升学比例,原则上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省招生备案办法接收档案。
第十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批次,学校按照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招生。当学校对第一志愿不满意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和批次按照各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加分、减分的,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申请; “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学校不提供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招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报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转学要求的考生,原则上录取。按申请顺序、高考成绩、专业偏好分类录取。主要偏好之间没有等级差异。江苏省招生实行“先分数,后评分”的方式。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为进入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安排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排名录取平行志愿考生;非平行志愿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入学考生按照体育专业成绩录取。如果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录取。录取是基于成绩。 “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拟录取人员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入场。
第十七条学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方向参见《华北大学2015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北京、黑龙江、山东、湖南考生须通过我校音乐专业入学考试。持资格证书进入项目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学校参加考试的省份为学校考试成绩,其他省份为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科生毕业时达到华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标准的,颁发华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华北大学学位门槛者,颁发华北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华北大学(朔州校区)2015年仅招收山西省学生;由于门槛限制,本校区无回族社区,少数民族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条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费、住宿费等应当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提供多项奖、助学金和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中北大学(省警察专科学校)2015年在山西省招收法学(公安法律方向)、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方向)本科生。招生办法由山西省政府管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得到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一般本科招生工作,由华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有关招聘政策不一致的,以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华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http://www.nuc.edu.cn 邮箱:zb@n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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