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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28 08:06:34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招收学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各项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2、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3. 办学层次:本科

4.学校代码:14087

5、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珠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按照模式创办的一所本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独立学院的机制和机制。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生将获得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珠江学院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兼有理学、工学、文科、艺术学科的独立学院。现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金融、保险、经济统计、应用统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等27个本科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英语、日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服装服饰设计、广告、传播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珠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珠江学院成立招生督导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领导小组在督导室设立招生督导举报热线,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门槛、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全国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下发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过程中,使用预留计划须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较好、志愿者充足、录取分数线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八条学费标准:经济、文学、管理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理科、工学、外国语言文学专业1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学年。 /年。住宿费标准为:15万元/生/年。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简表或珠江学院2015级新生报到手册。政府调整当年学费的,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九条珠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主要录取依据是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高校录取原则实行择优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院校的先后顺序,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从高分录取到低分。当珠江学院次低限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仅录取报考我院的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应当遵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即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然后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看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选择。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职业抱负没有等级差异。江苏省考生录入后,按照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排序。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后,对录取的考生实行专业选拔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加分政策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招生细则。候选人所在地执行。录取将根据包含加分的申请分数决定。安排专业时,按照含加分的申请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天津市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是录取评估的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意愿,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高考成绩相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的,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较好的考生;如果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参考该生的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参考数学、英语、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生按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

3.退款处理。如果高考成绩相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低的考生将被解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低的考生进行解密;

4.在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能力考试成绩时,首先比较A成绩的数量。如果A级的数量相同,则比较B级的数量,以此类推。在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综合比较考生的学术(包括学业成绩、课程学习状况)和非学术(包括品德、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做出评价。

第十四条我院2017年上海、浙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综合质量档案使用情况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网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获得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数学、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审,并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理。

第十七条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开设中、英双语教学课程。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因此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招生细则详见《2015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艺术类招生规定》。

第十九条珠江学院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财经》等规章制度;学生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及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别注重学生英语实践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三条我院为独立学院,民办。尚未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经济困难的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珠江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覆盖学生20%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后,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天津市教委审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珠江学院以往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珠江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如何查询咨询及录取结果

网址:zhujian.tjufe.edu.cn

邮箱:zhujian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21 22410864

邮政编码: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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