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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31 13:17:10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特别配制。

第二条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位于北京,在保定设有独立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院系代码为:北京校区10054、保定校区10079。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华北电力大学是国家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大学、教育部与国家共建高校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大学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七大电力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是北京高科技大学联盟重要成员。学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 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 1978年成为国家重点大学。 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大学与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设置齐全,教学科研门槛齐全,兼具博士、硕士和本科学历层次。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相结合的体系。学科专业布局特色鲜明。目前,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6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博士点30个(包括电气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5个学科门类。工程、工商管理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专业123个,本科专业58个。学校具有MBA和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和招生计划;制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电话010-51963538 51963817 51963514(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http://goto.ncepu.edu.cn

邮箱: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0312-7525336(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http://202.206.208.40/zs

邮箱:ncepu_zs@163.com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门槛、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区、生源质量、高考报考人数等因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往年各省份为基础。在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的专业配置结构和相对稳定的办法,制定学校省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在北京市招收第一志愿考生时,预留第二志愿招生计划的5%,用于录取高考成绩比我校1:1第一志愿高50分以上的考生。选择北京线路。第二选择候选人。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鉴于我校一校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照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招生计划分别报名。保定)(部标代码:10079),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分别招生,两地录取结果不能互相认可。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专业培训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推荐英语、日语、俄语考生申请。

第十四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范围内。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高考成绩招生和安排专业。学校认可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项加分优惠政策和降分关怀政策。

第十六条对符合学校申请条件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申请专业的先后顺序予以录取。没有专业水平的差别。同等门槛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偏好,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转入未填专业或有调整计划的专业。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十七条考生应当按照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写申请表。

第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原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能源化工、广告学专业不适合颜色辨别能力异常(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北京市、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北京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学费为8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

第二十条学校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对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报》有关规定的,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力大学学位授予规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向家庭户籍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还可以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向银行申请国家学生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生、经学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按照教育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郑重提醒考生及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各地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及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任何录取预测并非学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审查和复核。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招生工作文件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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