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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25-07-31 23:34:37

1. 学校全名

上海音乐学院

2.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

3. 等级

本科 高职 大专

4. 学校类型

普通院校 成人院校

公立高校 民办高校 独立学院

高等院校 职业技术学校

5. 按专业及相关说明划分的招生人数

各专业及相关说明招生人数以各省(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

六、专业培训对进入外语的影响

考试语言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言没有限制,入学后教授的外语统一为英语。

七、男女生招生比例

没有任何

八、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九、入场规则

1、秋季集中招生期间,我校按照各省(市)高校招生办提供的考生人数【在省(市)高教办规定的报考比例范围内】录取考生。 (申请比例:实行并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05%(未实行并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20%)。高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报考考生填写的专业顺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我校将按照汉语成绩录取文科生(如果是汉语成绩)。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果数学成绩相同,然后看外语成绩)。分数;外语分数一样,再看中文分数)。

2、当考生填写的专业不符合要求,但在申请表上注明愿意转专业并符合相关转专业要求时,我校将根据其录取情况进入未充分规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不再对不符合专业调整或愿意调整但分数较低的考生进行退选)。

3、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需通过本学院专业考试。

4、艺术类专业招生细则详见我院艺术类招生规定。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万元[沪物价银(2000)120号]。

中日合作艺术专业,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学年3万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所有上海地区(郊区除外)学生均正常学习,外地学生均提供住宿。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1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类型

学期结束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学士学位(专科)毕业证书。

12.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室:021-64317667

14. 网站地址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15.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助学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贴、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保证入学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6. 其他说明

公用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一年级课程在复旦大学杨浦校区(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学习。从第二年开始,学生将返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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