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004
学校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责任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雪湾东路22号。
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和身体健康,以及择优录取。
2. 入场规则
落实“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按照当年招生招生政策负责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为105%)。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录取。
3、第一志愿优先录取,按照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填写的第一专业选择已满时,将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进行适当调整。
4、只要第一志愿录取名额未满,非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录取,无任何年级差要求。
5、学院承认2015年各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六、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时,专业与文化同时上线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导演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从高分到低分)。
(2)文化成绩认定:以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达到当地专科最低控制分数为依据。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没有限制,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8、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和生源地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3、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当地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方便必要的联系。一切因沟通不畅造成的入学问题均由您自行负责。
4、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厅有关规定执行:
(一)文理科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二)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三)住宿费每学年每人800元至1200元(四人间、六人间)。
5、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要求退学的,按照学院相关退学、退款政策和程序办理。
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七、按自愿录取原则被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再退学。
8、联系电话:028-82312000(兼传真)028-82386271
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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