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高考改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分变得严格。目前,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公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高考公平,实现高考精准阅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 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台办、省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一、 《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坚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努力促进学生成长、国家人才选拔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 《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分条件的,取其中一项幅度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关于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类加分考生的审核责任主体单位。其中,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省籍考生的资格由省委统战部审核;台湾省户籍考生资格由省台办审核;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由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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