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号(黑教协〔2020〕10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号(应急办〔2019〕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号(公政办〔2018〕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高校各类照顾类招生申报工作,
第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3日开始,11月25日结束(少数民族考生和华侨考生的申报和审核时间以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侨办的通知为准)。
二、鉴定的范围和标准
我省高校各类照顾类录取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有几个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申报。各类护理准入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和标准确定。
(一)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需查验的有效证件:总参出具的《入伍批准书》、《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证》。这三者是一致的,有待鉴别。
(二)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和消防救援人员,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需查验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或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不会被识别。
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要查验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查确定。
(3)烈士子女考生在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家庭户口和原《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都要审核。两者一致,可以确认候选人是烈士子女。
1.有效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编号,并加盖市(地)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的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因烈士牺牲,户口已补办。如果现在户口里没有烈士名字,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单位也可以出具证明。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达到相关高等院校投档线时,应优先录取。
1.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士兵核定单位和认定标准:按照士兵军衔,核定单位从旅级到军区;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士兵,可以由团级到军委级单位按照军衔予以批准。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示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签发的《立功受奖证书》,与证件一致的军功章、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父亲或母亲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确定。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有m子女的考生
3.在国家、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二类海岛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人或消防队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确定的特殊海岛工作满10年以上的军人或消防队员的子女, 停飞不满一年或已达到最长飞行年限的空勤人员子女,在舰船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
有效证件:有军人子女的考生须出示其父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现役或者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考生。
需查验的有效证件: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须出示总参谋部出具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复员安置证明,二者一致。消防救援人员候选人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人员、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
残疾人民警察需查验的有效证件: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评残审批表》(新版)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因公牺牲证书》(旧版)。《入伍批准书》级别的老版本换成新版本的方法是:把特级换成一级,一级换成三级。
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残人民警察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制度批准,授予5A级青年志愿者。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在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他们在中国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省考生是指原籍为台湾省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7)报考黑龙江省高考的鄂伦春、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蒙古族、锡伯族、俄罗斯族等民族考生,加分10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书面答题卡的少数民族考生,由民族院校录取,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5分,由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需要考察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的考生是否是自己的民族,否则不予承认。
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地区、民族乡(镇)、学籍在注册地县(当地户籍3年以上、当地高中连续注册满3年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民族院校录取,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5分,由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第三,申报程序
(一)第一至第五类照顾入院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性录取政策的考生由本人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报考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进行审核,最终合格名单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条照顾性入学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侨眷子女报考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考生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办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省侨办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省考生报考照顾他们的录取政策。考生持省台办出具并加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省属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地招录机关办理。
(三)第七条至第九条照顾性入学政策申报程序。
候选人声明自己。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申报,考生本人填写《伤残人民警察证》(见附件3),提交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集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招录机关;往届学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录机关录取。报考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填写《公安英模证明书》交县(市、区)招录机关;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享受第九名考生的相关学籍和实际出勤情况,汇总考生学籍合格名单和第七、八名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县(市、区)宗教事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省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宗教事务委员会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第四,宣传
市(地)招录机关将通过第一至第六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下发到县(市、区)招录机关。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由学校在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录机关在办公室公告栏或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市(地)招录机关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相关信息保存至高考结束。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中学(或单位)和享受照顾的招生政策类别。
申请第六照顾录取政策和第七至第九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由各级侨办和各级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公示。
申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合格人选名单,应当按照消防队的有关要求进行公示。
我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上搜索字典,显示录取政策类别和全省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动词(verb的缩写)数据报告和建立档案
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将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性录取政策申请”功能上报符合照顾性录取政策的考生信息
各级招考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查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要严格执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确保任务有人值班、责任到人,确保入学政策审核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各级招考机构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伪造、变造的证书、证件、户口等人员移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社会人员等在办理入学资格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诚信承诺书》(教育部令第33号)、《诚信承诺书》(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据《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漏报和错报。
各级征兵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进行宣传,及时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公布录取政策的申请时间、申请条件、范围和标准,防止考生漏报或误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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