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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2023-06-21 22:01:3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20年高职扩招《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城办〔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城办〔2020〕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2010年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

第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湖北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举措,牢牢把握高职扩招“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推进、质量导向的扩招,统筹规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政策保障和疫情防控,确保2020年单招扩招任务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

二、任务、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0年,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步进行高职院校单招和扩招,按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统一组织高职院校扩招。

(1)招生对象。

1.高职单招学生:已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单招的考生。

2.高职招生对象分为三类:

A类:高中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是往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参加普通高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B类:我省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

C类:我省户籍失业人员或在湖北工作的非湖北户籍失业人员(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或居住证)、农民工、优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职工。

同时符合多重身份的,由考生自行选择,报名参加相应类型的报名考试。已被2020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包括技能高考、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一线工人培养计划等。)将不再参加考试招生。

(2)招生机构和计划。省教育厅综合考虑生源、办学条件、经济支持等因素,按照“向优质高职院校倾斜,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的原则,根据各类生源情况,合理确定高职院校招生计划、专业和类型。高职院校单招和扩招计划在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统筹,由招生院校自主申请,省教育厅批准。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另行通知。

扩招计划按招生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计划只招A类考生,B类计划只招B类考生,C类计划只招C类考生,不跨类招生。招生机构可根据考生在省教育厅发布的扩招总计划中的报名情况调整分类专业计划,并在高考前向考生公布

(4)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0月19-23日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报名平台。所有报名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已报名的考生需要在报名平台确认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各地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报考人员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教育部门负责高中毕业生学籍(学历)审核(人社部门负责技校毕业生),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居住证等相关信息审核,退伍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身份审核,人社部门负责失业人员身份界定, 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界定优质农民和基层农技员的身份。

(六)自愿申报。所有通过考试和扩招的考生必须登录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10月27-29日,每位考生限报一所高校。鼓励B类、C类考生就近向居住地或工作地的招生机构报考。志愿填报完成后,招生机构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户籍、学历、身份、职业技能水平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到学校打印准考证,按照各招生机构招生章程的要求参加考试。

(7)考试安排。考生需要到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统一为11月7日。高职院校单招考生和A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对已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在报考相关专业时,可申请免试职业技能测试。B类和C类考生免试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加强命题、组卷、试卷分发、运输、保管、组考、监考、阅卷、评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试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巡视考试。

(8)体检。考生体检由各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时间统一安排在考试结束后。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协调本辖区内招生机构的相关体检机构。体检标准和机构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凡参加高职院校单招扩招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被招生机构录取。参加过2020年高考体检的考生,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成绩,不再组织体检。

(9)承认

(十)录取。被省级招生办录取的考生,应按招生机构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于12月10日前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应在新生报名时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办理录取手续,予以学籍注册。考试发现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涉嫌冒名顶替的,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录取的高职单招和扩招的A类考生,可与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合格的高中学生一起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考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样、学制灵活”的原则执行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原则上采取弹性学制教学模式,分班结合,实行分类教学、因材施教。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转学校。

第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招生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发〔2019〕20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职发〔2020〕2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方式,严格保障集中授课学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高职院校扩招人员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措施,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三)落实投资保障政策。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成本差异和学费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弹性学制生均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投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各地高职院校生均经费进行考核(其中弹性学制学生人数按50%的折算比例进行考核)。对人均经费低于1.2万元的地区,扣减相关高职奖补资金。认真落实高职院校奖学金、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其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伍军人可按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学金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结合高职院校扩招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实际需要,加强职业院校基础条件建设,抓紧扩大高职院校教学生活空间和设施设备。各高职院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快填补教师缺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

(三)加强招生监管和协调。各地、各招生机构要坚决执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维护考试招生秩序。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建立高职扩招协调督导机制,高校要按要求定期报送招生数据。

(4)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当地疫情防控和高职院校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考试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主动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在其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力度。加强涉事考场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加强对考试人员的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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