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我省注册。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初级农业技术人员等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
(2)下列人士不得注册
1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技校、职高)今年未毕业的学生。
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高等院校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仍在暂停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5.参加过2020年省内普通高考、省内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等的考生。已经被正式承认了。
二、注册程序
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体检。未按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0:00。
2.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签名《网上报名必读》,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设置登录密码,输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完成报名。考生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短信是考生重置密码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扩招期间,考生一定要慎重更换手机号码。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代替考生报名。考生应妥善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向他人透露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考信息。考生填写信息后需下载《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参加在职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定向招聘的考生需下载《资格审查表》(附件3),到相关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方可现场确认。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审核考生的户籍、身份、学籍、学业能力。其中,当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业能力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农村部分别负责界定下岗职工、农民工和优质农民的身份;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审查退伍军人的身份;相关企业和单位负责审核从业人员和基层农技人员身份;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包括退伍军人事务局、工作单位、学校、派出所、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等。)负责审核、识别考生身份,并在《黑龙江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候选人将移交
1.现场信息收集。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县(市、区)招录机关组织。采集的信息包括考生的头像信息、指纹信息和身份证信息。领取时,考生须持原件《资格审查表》。经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核对后,利用身份采集设备采集考生的身份证、指纹等相关信息,并现场拍摄考生的人像信息进行人脸比对。没有《资格审查表》或《资格审查表》的考生,采集设备无法识别,不允许报名。考生头像采集标准参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2.信息确认。考生信息采集完毕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打印《黑龙江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附件2),交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不允许任何人代表他们签字。如信息有误或不真实,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体检
报考高职扩招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后,2020年11月3日前。具体要求按照《居民身份证》(黑教联〔2019〕17号)执行。考生持现场确认时领取的《户口簿》(见附件4)到当地招录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须于2020年11月4日17:00前将体检表交至当地招录机关,存入考生报考档案。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可免体检。
建立档案
考生参加扩招考试所需的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设置,包括《资格审查表》、《黑龙江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县(市、区)招录机关应当对考生的相关毕业证书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材料信息应保存一年。
三、招生计划
2020年11月9日,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2020年扩招计划及各学院招生章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第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该系统每天9:00至20:00开放。
2.填报志愿: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一个院校志愿,有六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因密码保管不当或密码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动词(verb的缩写)测试形式和内容
2020年11月21日,各高校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用现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办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大专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大专考试成绩。对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基层农技人员,可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由院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或面试,根据测试结果或面试情况进行录取。对符合免试条件的拔尖人才,高校予以免试。已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时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校通过联考或成绩互认,减轻考生备考负担,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具体的测试(面试)表格和
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互认成绩的院校名单,以及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报考的程序。高校应于2020年12月11日前到省级招生考试院为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报考所在县(市、区)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提取纸质档案,户口按院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转移手续并办理报名手续。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高校要汇总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名截止日期后20日内将学生有关信息上报省级招生考试院。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新时期进一步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机遇。各市(地)招办、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部署要求,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在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完成高职扩招任务。招生考试组的防疫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泛宣传,优化服务。有关部门和院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市(地)招考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我省高职扩招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志愿填报、参加考试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考生和家长的满意度。
(3)加强公开性和纪律性。有关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个严禁”、“三十条禁止”和“八项基本要求”,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查中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审核规则。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法行为,维护考试招生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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