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项招生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特殊类型招生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国各高校要坚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党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完善德智体美劳教育实施机制,选拔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把特殊类型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坚持正确的教育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道德修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实现学生成长、国家人才选拔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2.严格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工作。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学校党政部门职责,坚决杜绝简政放权、层层传递。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的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要完善学校的自律和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落实。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纪要要存档备查。
3.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实行属地监管,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考委)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特殊类型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地方高校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计划和招生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协调指导省外地方高校制定地方考试工作计划,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专项统考招生工作,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地方高校和省外高校的校考工作,配合有关高校进行资格复审
5.积极采用网上考试方式。2020年,部分高校结合专业考试内容和特点,试点网上考试,取得积极成效。相关高校要认真总结2020年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网上考试工作方案。相关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音、提交作品、评卷分离”(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组织专家集中评分)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实时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各高校要认真制定考试期间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稳定。
6.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当利用相关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网上考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再对初选通过的考生组织现场考试,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过程中加强对考生文化综合素质的考查。高校现场考试规模及其他考试安排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三、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7.严格审查考生资格。高校负责特长生考生的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学校的选拔定位,研究确定学校招生考试条件和资格审查程序,并及时公布考试结果。要加强对考生高考报名信息、高考报名信息和人口信息的比对,加强对考生所持相关证件真实性的鉴别,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放宽资格审查标准,严防资格审查中的舞弊行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高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8.严格管理评估师的选拔任用。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官遴选标准,遴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专业对口、评价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编审人员参与命题阅卷工作,不得选择在历次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要加强评估师的专业培训,强化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选人用人的能力。要探索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官数据库,扩大评委选择的地区和高校范围。高校要积极推行校外法官制度,校外法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可以扩大到一半以上。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高校可进一步增加评委人数。监考人员应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考官,必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高校领导干部的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我校报考特长生的,必须向学校申报,并一直回避。高校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申报回避的,学校要进行处理。严格执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隐瞒或作弊的考官将被列入“黑名单”
9.严格组织管理考试过程。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参照高考管理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办法、组卷办法、组织考试办法、阅卷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等。从而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保证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要认真执行诚信审查制度,在审查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作品的真实性和审查过程的完整性。要严把考试入口关,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措施,防止考生替考。要建立健全考生、评委、考场随机安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严查考试作弊行为。要科学制定相关专业评分标准,评估师据此现场自主评分。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网上考试方式进行录取或初选的高校,应选择技术成熟、功能完善的软件平台,加强技术支持,提前组织考生模拟,确保考试过程顺利进行。
特殊类型的现场考试一般安排在标准化考场,确需安排在室外或者其他场所的,应当配备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设备。严禁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严禁高校通过“只报名不考试”等虚假考试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10.严格规范入学管理。各地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个严禁”、“三十条禁止”和“八项基本要求”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其内容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已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要按照择优录取、无质量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录取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改革前相应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文化课录取要求。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和专业复试。如在考试或复试中发现问题,应组织专项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1.深入实施招生信息公开。各地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公布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和相关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地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申诉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各类问题。高等学校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仲裁小组,原则上由聘请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
13.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0755-79000的规定予以严惩。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特殊类型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高校,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等学校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学院专项、综合评价等各类考试招生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当年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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