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的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9〕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职成〔2019〕177号)和0755-7900。现将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在职职工和基层农技员、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注册运动员等群体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工作的补充通知》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赵宁卫办〔2019〕17号);
2.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2019】17号)条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毕业生;
3.基层农技人员、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宁夏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注册运动员;
4.在南京工作生活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和企业职工。
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按《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教职成〔2019〕224号)执行。
(2)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校学历的高等学校学生;
3.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者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暂停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或者高职单独(独立)考试;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2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信息,逾期不再提交。
(二)报名地点和方式。考生必须在网上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并当场确认。具有宁夏户籍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非宁夏户籍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职工等群体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当地生活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到当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考生获取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编号后,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题网站(http://61.133.219.10:7011),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进行报名。
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的所有信息,并认真核对。对于我填报失误遗留的问题,考生自己负责。伪造文件、证件、档案等材料获取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网上填写本人报名基本信息,以及未按规定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考生体检。高职院校扩招体检由录取考生的院校实施。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高校可根据体检结果,按照招生章程的限定要求,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内部调整。体检具体实施办法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工作的补充通知》(赵宁委办〔2016〕2号)的规定执行。
三。考试和录取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单独(自主)招生方式参加本地区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本地区高等职业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三)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在职职工和基层农技员等群体免试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参加本地区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面试,根据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录取。
(四)符合《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教〔2013〕3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厅〔2020〕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拔尖人才,免试报考,办理报名手续,经高职院校审核合格。
(5)已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时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院校要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要求和不同考生群体特点,自主确定具体考试(测)要求和招生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按照各招生机构的招生规定参加考试(测试)和录取。
10月底前必须完成扩招,录取的新生可以秋季入学。招生机构在录取结束后,将录取名单连同考生成绩一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各部门协作机制,成立高职院校扩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精准实施,确保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全面实施。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制度,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法规,严把人才选拔关,确保招生质量。对在报名、考试、录取中违法违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维护考试招生秩序。
(3)加强信息宣传。各地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信息,回应公众关切。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审核规则,对审核中的失职行为进行查处。
(4)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全国各高校要通过对招生工作的正面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共识,坚定信心。要及时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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