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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8-26 03:52:03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考试院(班昭)、雄安新区公务员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以上,高职院校招生200万人,让更多劳动者获得技能、获得好工作”的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稳定高职院校扩招规模,确保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平稳有序高质量完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办〔2020〕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办〔2020〕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高职院校扩招是中央把握“六个确保”、促进“六个稳定”的重大决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立场,统一思想认识,把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在科学测算生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高职院校师资、经费、场地等办学条件,充分挖掘教育资源,不断强化保障培养质量的措施;要广泛宣传动员,科学制定考试报名办法,提供必要便利,鼓励退役士兵、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优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在职幼儿园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更多群体报考;要积极稳妥运作,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资格审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圆满完成我省高职院校扩招专项任务。

二、任务

(1)专项注册和资格审查

1.招生对象。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优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在职幼儿园教师和基层卫生专业人员(以下简称“八个特定群体”)。报名条件不变,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吉焦考〔2019〕14号)执行。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专项报名。参加专项扩招并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

2.招生院校和专业计划。承担本次高职扩招培养任务的学校原则上以承担2019年专项扩招任务的高职院校为主。综合考虑生源、办学条件、经济支持等因素,按照向优质高职院校倾斜、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学校的招生计划。相关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类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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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注册。参加高职院校扩招的“八特定群体”考生,应先进行高考报名,取得专项报名资格后,再按照相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报名。高考专项报名安排在9月25日9: 00至9月30日12: 00。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明等报名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程序见附件1),不收取报名费。各报名点要提供适量的电脑供考生网报使用,并安排专人进行引导。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定报名点和联系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咨询。鼓励各地采取多部门联合办公的形式,为考生资格审查和专项报名提供一站式服务。

报名时要求考生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其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考生,应当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能提供认识错误、实际履行改正错误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加入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5.资格审查。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高职院校分类确定的录取标准、分类制定的教学安排等自主确定报名身份。同时符合多个身份的考生,以专项报名时有关部门认定的身份为准参加后续考试和录取。考生身份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教育部门负责在职幼师的宣传动员和身份界定,会同公安部门对考生户籍信息进行审核;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退伍军人的宣传和动员,并审查退伍军人的身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和身份界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员的宣传动员和身份界定;卫生部门负责初级卫生专业人员的宣传、动员和身份界定。企业员工凭企业同意参加学习的证明直接报名。

“八个特定群体”的具体定义标准是:

(1)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须持有退伍证,持有《河北省2020高职扩招退役士兵身份认定表》(附件2);

(2)下岗职工必须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已办理失业登记。

(3)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是农村户口,有工资收入(登记时需提供自来水等工资收入证明)。

(4)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出示以下证书之一:培训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职业

6.体检。参加高职院校专项扩招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时间为10月10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各直辖市决定。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系统专网收集考生体检结果,并于10月20日前完成上报。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并交纳体检费。体检按《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幼儿园专任教师身份界定表》(吉焦考普〔2020〕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组织和录取备案

1.考试形式。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采取高职单独考试的形式。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考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工作要符合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考试招生工作计划,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考试内容。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采用“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评价方式。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教育状况,科学合理地研究确定考试内容,采取笔试、实操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试。退役士兵、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基层农技员可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由职业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根据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结果录取。

3.组织应用程序。各招生机构负责考生向该机构的申请。专项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打印的《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在岗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推荐表》,按招生院校的规定向院校申请并参加考试。

高职高专招生专项招生结束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高专招生招生备案系统(https://data.hebeea.edu.cn:81,需用普通高考使用的紫荆花盾钥匙登录)向各招生机构提供参加专项招生的考生名单。各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防止未纳入招生数据库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和录取,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考生信息仅用于高职院校招生的相关工作。考生身份类别等信息以《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推荐表》为准,招生机构不得随意更改。

4.考试时间。各相关高职院校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原则上在10月中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高职院校要按照事先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向考生发布考试成绩,公布查询成绩的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查询成绩的申请并进行成绩查询。

5.记录在案的承认。录取是高职院校的责任。高职院校应严格遵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10月30日前,高校将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备案系统备案考生名单。被多所院校同时录取的考生,由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2.教学安排。高职院校可针对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在职职工、在职幼师等群体单独安排上课。要深入贯彻2019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弹性学制和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严格保障集中授课学时,严格控制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以质量为导向的扩招。

3.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通过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的学生,其学籍管理与参加高职院校统一高考和分类考试的学生相同。如果他们的成绩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学校将对他们的学历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成立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做好宣传、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以确保扩招专项考试安全、稳定、有序招生。

(2)统筹规划和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退伍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村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宣传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高职院校要加强疫情防控和考试管理,健全考试管理组织,完善考试实施程序,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考试试题、监制、印刷、运输、评卷、等级评审等管理,研究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考试招生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法规,严格人才选拔标准多元化,不因扩招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考试招生秩序。

(4)加强信息宣传。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审核规则,对审核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

(5)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加大对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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