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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3-09-15 07:33:25

一、办学性质和水平: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西南机场华创路1号,610207。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进行,省级招生办监管的录取办法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负责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2、省管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3.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认定的主要依据。

4.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体检标准:女生1.58米以下,男生1.68米以下的考生,要认真报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行社管理专业;色盲、色弱考生应慎重报工业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

6.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7.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调剂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要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未满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撤档。

8.对口高职院校录取原则:根据总分,优先选择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同类别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退档。

9.我院严格执行面向全体学生的加分(降分)政策,以投档分数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10.已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或变更。

11.招生期间,招生结果将及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公布。

四、毕业证书的颁发:

我院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所列课程通过考试(考核),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盖章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五、奖、贷、助学措施

1.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和校级奖学金,覆盖率20%。

2.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最高4000元)和校级贫困助学金。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高校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贷款8000元。

4.学校还提供校级困难补助、勤工俭学、贫困生岗位等多项补贴。学生还可以获得学校合作企业提供的学费和奖学金;此外,鼓励学生从原籍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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