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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3-09-16 09:17:04

1.学校名称:成都医学院(13705)

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4.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田桓路601号天汇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新都校区

动词(verb的缩写)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调剂比例,调剂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在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我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非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录取。

4.我校认可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增减分政策,以增减分后形成的特色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各专业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的。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已满,录取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调整到低分。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退档。

6.凡报考我校的省(市、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和艺术、体育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各专业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没有差别。

8.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根据以后专业就业的需要,建议护理专业男生和女生身高分别在1.62米和1.58米以上。不存在对残疾考生的歧视,但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建议身体有残疾的考生慎重报我校相关专业。

10.各专业考生学习的外语均为英语,我校除英语外未开设外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考虑。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弄虚作假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

12.招生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奖励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学术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农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等优秀个人和集体奖项。

我校建立了多种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临时困难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达到培养要求,准予

学校网站:http://wwwNa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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