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依法落实教育部要求,确保全日制本科、专科生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学院GB代码:13673)
第二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素质,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将优先录取首次报考我院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被第一志愿未满的专业录取。
第九条对进入岗位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专业志愿的级差设置为3、2、0,即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2,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同等情况下,重点参考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当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意向进行调剂,调剂到其他空缺专业,择优录取;达不到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条符合国家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条件的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投档到我院的,实行加分、减分认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省属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和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言不限。
第十三条口试要求:报考我院外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四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我院体育经营管理专业招收参加体育专业高考的考生。考生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统一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意愿,按其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四川省按公式计算总分: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普通专业选考科目等级为CC,必考科目等级为4C;进入文件后,排序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由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七章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8-82000082
办公室电话:028-87213676
联系部门: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
学院网站:www.cisisu.edu.cn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大观镇高尔夫大道367号。
邮政编码:6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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