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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6招生章程

2023-09-17 16:09:37

为落实从严治校、依法对待、公平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FilmTelevisionCollege,国家代码为14410。

第二条学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经教育部[2014]144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的主办单位为四川童渊实业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我院是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艺术类院校。

第六条:我院毕业生分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标注学生所在学院(系)及专业等内容。将被分发。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符合授予岗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核后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学院领导负责招生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的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原则和相关工作规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的分配;

4.讨论和决定招生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高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和专业设置;

2.负责大学生调查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

4 .负责学生基地的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

第八条在招生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和违法举报接待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为依据。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络员会议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学院跨省招生计划是以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导向的跨省互惠交流计划。跨省互惠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络员会议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加分和投档政策,并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英语为非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语言。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学院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可以考上我院。

2.考生入档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档案调剂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要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他未满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予以辞退。

3.空乘专业录取原则:

?四川省、山东省、安徽省考生在我院举办的空乘面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河南省、重庆市、甘肃省、贵州省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考试院组织的空乘联考合格证书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山西省考生:在取得山西师范大学空乘面试资格的前提下,以文化成绩高为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学生专业考试成绩认定和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通过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当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时,严格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

2.我院艺术专业学生专业成果的认定方式

我院在四川省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和电影摄影与制作以四川美术联考成绩为准;凡在四川省外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我院在本省单独举办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以省组织的联考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投放省(市、自治区)。

3.录取原则及综合成绩换算方法:

(1)四川省:

播音与主持、表演、主持与播音、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表演艺术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并重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t等专业

注:专业转换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分。

(2)文化转换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

(3)省内所有没有艺术类学校招生考试,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本科、专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录取原则执行。

(4)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份,相关艺术类专业水平的专业考试成绩核定办法以生源地省市考试院公告为准;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身体健康和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包括专业)考试成绩。复试后发现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院派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6年全国高考或我省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必须缴纳学费、杂费和住宿费。学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四川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对我院录取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退款方式:按《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便利。

第七章招生咨询和招生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我院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或咨询:

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cftvc.com。

2.四川电影电视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号码是:028-87512806(传真)和87516537。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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