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是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484;学院地址:四川成都天府新区资阳城南大道2号;
第三条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是普通高校第二批。
第四条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高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
第六条修业年限:专科学制三年。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6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我院招生计划4000人。招生计划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专业和省份制定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础,按照各省招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衡量德、智、体,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档案移交比例,档案移交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条按考生志愿报考顺序,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第一志愿考生未满录取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未全额录取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增减分数的规定,增减分数后形成的分数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凡发现舞弊者,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不限制往届学生和本届学生录取比例,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医院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和资阳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专业:11个专业:新能源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的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联系信息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icheedu.com。
官方咨询QQ: 800048905
联系电话:028-26077555,028-26322888,028-26922001,028-26922002。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26077555。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章程由学院招生办执行,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收取与招生有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招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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