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如下:
1.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经2006号文件批准的独立学院。教育部[2004]21号。是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按照1号文件要求开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2003]8号,有社会资金。
3.学校地址:四川成都市高辛西区白烨路1号。
四。办学实体: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著名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七、招生计划: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科学合理地编制高校招生计划。
八、入学考试和考试
1.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报考我院动画、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等艺术(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报考我院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或所在省(市、区)组织的面试和体检,考试合格者可报考我院。
九、录取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由学院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2.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增减分政策。根据增减分后形成的投入成果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江苏省学科等级要求:普通专业要求必修学科等级为4C,选修学科等级为CC;艺术类专业要求必修科目等级4C。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打分后分级的原则进行选拔。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录取(招生计划在10个及以上地区,专业成绩前三名优先录取)。
5.对进入档案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办法,即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6.在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将优先考虑第一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7.除特别注明者外,学院不限制选修外语的考生。由于我院专业和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8.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另外,色弱色盲的考生要慎重报考美术(美术)和飞机机械和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交学费和住宿费。我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普通专科13000元/年,艺术本科17000元/年,艺术专科1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规格不同收取:90012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和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毕业生由学院推荐,面向社会双向选择。学院会组织双选会,很多与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知名企业会优先考虑我院毕业生。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一些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其他人
1.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院招生办的联系方式是: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白烨路1号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611731
联系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传真:02887825026
网站:http://www.cduestc.cn
电子邮件:uestc-cd@uestc.edu.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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