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五省通衢的江苏省徐州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是徐州师范大学音乐系,成立于1992年。1996年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音乐系,2006年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2012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学院于1993年开始招收第一届专科生,1997年招收本科生,2007年招收研究生。经过长足发展,形成了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三个本科专业的综合办学体系。在本科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2011年被授予音乐舞蹈一级硕士学位。目前拥有音乐舞蹈(科学学位)、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位)、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共三大类十三个专业方向的综合办学体系。目前学院有全日制本科生580人,硕士生173人,函授学生146人。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突出分层分类特色,成立了以培养优秀音乐师范生为特色的“费成坑班”。研究生培养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调整学术与专业比例,适应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最新要求。与美国阿肯色大学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国际化的学习渠道。
音乐学院的师资力量相对较强,结构合理。学院现有教职工72人,其中专任教师62人,教授6人,副教授29人。专任教师中,博士(含在读)15人,硕士39人。学校现有硕士生导师33人,校外硕士生导师13人,包括著名歌唱家万山红、著名竹笛演奏家唐俊乔等。学院下设五个系:声乐系、键盘系、器乐系、音乐系、舞蹈系。拥有音乐教育、音乐文学、音乐表演三个研究所,省部级共建音频实验室,中国音乐舞蹈研究与表演实验中心,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分级服务中心。拥有民族乐团、管乐团、舞蹈团、合唱团四个省级大学生艺术团,以及一个校级流行乐团。学院拥有一流的办学条件,包括现代音乐厅、多媒体教室、舞蹈室、排练厅、电钢琴室、录音室等。琴房460余间,大钢琴、立式钢琴等世界一流的施坦威、雅马哈、卡哇伊等品牌超过260个。
学院注重课堂学习与舞台实践相结合,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相结合。近年来,学院师生在国内外各类音乐比赛中获奖260余次,为学院赢得了良好的声誉。2013年《中国好声音》冠军李奇是我院优秀毕业生之一。学院代表队连续多年参加江苏省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获得一等奖38项。获全国大学生合唱比赛一等奖;央视校园春晚节目播出一、二等奖;江苏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与器乐合奏特等奖;全国大学生美展一、二等奖;全国高校教师钢琴比赛获一、二等奖,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先进团支部、大学生社会实践骨干队伍、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一、培训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全面培养学生的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素养,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1月21日至26日使用“小易帮”APP报名(详见附件)。山东省外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报名成功需网上支付(报名费180元/人)。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四,考试
考试是在线提交作品。考试及提交时间:2021年2月3日8:00-2月5日18: 00。
网上提交作品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
考试内容:
音乐素质(满分60):视唱练耳。
科目(满分:200):声乐演唱(包括美声、民族唱法、流行唱法,流行唱法可以使用伴奏带和电声扩音,美声和民族唱法必须使用钢琴现场伴奏,不允许使用扩音设备),器乐演奏(包括钢琴演奏、中外器乐演奏和流行器乐演奏)。从上面选择一个。
加试科目(满分:40):音乐表演专业可参加志愿加试,可选器乐、声乐、舞蹈(与主考科目不一样)。
动词(verb的缩写)录取方法
1.我校将于2021年4月中旬在本科招生网站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2.学校将按照专业成绩高的顺序录取文化考试达到省控线和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参见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不及物动词联系信息
音乐学院:19952173862 (9点-17点)
招生办:0516-83403064
监督电话:15371639560
小易帮app技术咨询qq:800180626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http://yyx.jsnu.edu.cn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jsnu.edu.cn
七。其他解释
1.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学制四年。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试和复试。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3.我校未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也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4.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做好防疫工作。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必要时调整招生考试计划。请考生关注该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jsnu.edu.cn)。
5.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相关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一级文件为准。
6.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该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