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省外)
学校
名义名称
四川音乐学院(公章)
办学
性别
公职
办学
类别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总管
布门
四川省教育厅
学习型学校
陆地地址
锦江校区:成都新生路6号
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
事后编辑
610021
国家
替代代码
10654
调查
电话
028-85430270 028-85430284(传真)
网络地址
http://zsw.sccm.cn
招生
层
本科课程
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院指定的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办指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德、智、体综合考核。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艺术史理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以上收费以四川省物价局审核为准)。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设计、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及播音与主持所有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我院同分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史理论专业按总分、中外文成绩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中外语言成绩顺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总分顺序招生。
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设计、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与播音与主持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中外语成绩的顺序录取。
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理论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按录取规则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类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为基准,按照一定公式后的录取规则,将文理类考生的文化成绩与文理类考生一并排名。转换公式如下:文理科学生文化转换分数=文理科学生文化总分数(文理科最低文化录取分数)。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外语不限。各专业新生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2016年我院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意愿顺序进行招生。未完成生源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预约计划用于调节异地在线学生的不均衡性。
那
它
要求
要求
和
有
关闭
物质
项目
1.根据专业考试的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招聘方向的成绩关系如下:
参加过任何音乐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电子琴、电子琴、管乐、弦乐)入学考试的考生
(3)参加过音乐表演(管乐)招生方向考试并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音乐表演(管乐)招生方向高考志愿。
艺术设计类9个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考试科目相同,成绩互认。
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戏曲表演、合唱】招聘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音乐表演【音乐、歌舞表演】招聘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2.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
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摄影9个专业要求考生色盲无色。
身体健康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费标准:音乐学、艺术史、动画与播音与主持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专业12000元/年/生。
4.学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5.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四川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省内)
名义名称
四川音乐学院(公章)
办学
性别
公职
办学
类别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总管
布门
四川省教育厅
学习型学校
陆地地址
锦江校区:成都新生路6号
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
事后编辑
610021
国家
替代代码
10654
调查
电话
028-85430270 028-85430284(传真)
网络地址
http://zsw.sccm.cn
招生
层
本科和专科
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公用事业管理、工业设计):符合我校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并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四川省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德、智、体综合考核。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艺术史理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本科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专科层次设计与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展览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我院对同分考生的录取方式:
艺术史理论专业按总分、中外文成绩顺序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电影专业
本科专业舞蹈、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设计与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会展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按高考总成绩、中外文水平依次录取。
4.我院各专业读考生档案比例为1:1。
5.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外语不限。新生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那
它
要求
要求
和
有
关闭
物质
项目
1、某些专业对考生身体的要求:
艺术设计类9个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和5个专业(影视动画、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要求考生色盲无色。
身体健康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学费标准:本科层次:音乐学、艺术史、动画与播音与主持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专业7200元/年/生;工业设计专业4920元/年/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440元/年/生;其他专业12000元/年/生。(2)大专水平: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专业9600元/年/生;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专业12000元/年/生(以上收费以四川省物价局审核为准)。
3.学制:本科层次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专科层次的专业都是三年制专科。
4.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本科达到四川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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