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收本科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湖南大学,学部代码为10532,英文名为湖南大学。
第三条湖南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第四条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它分为两个校区:南校区和北校区。邮政编码:410082。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班、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民族班。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今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
第八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报告本科招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招生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招生重大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收集和统计本科招生重大问题决策所需的信息;
(四)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并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
(七)承担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识别和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报告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八)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我校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一)协调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矛盾。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考试与评估
第十三条湖南大学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每年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对其项目进行测试。通过测试,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对推荐保送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推荐保送学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湖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根据专业评估,拟招收的专业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科)、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理科)、化学(理科)、生物技术(理科)、机械(工程力学)(理科)、汉语言文学(文学)、历史(文学)、英语(理科)。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普通高等学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普通高等学校专项计划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招收空军国防生的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预备役军官选拔训练办公室设在湖南大学(或学生所在省军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国防生的体检和面试工作。
第十八条华侨、港澳台考生的考核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按志愿顺序分批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可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的,从生源省份调剂剩余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由学校按照实际考试成绩的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和退档。根据特定的si
第二十三条对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外,考生入档后排名方式采用级差法。选考科目每取得一个A和一个A级,分别加3分和1分的成绩差分值,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二条。每门选考科目的必修水平是2B。
第二十四条除国防生外,学校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除特殊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健康状况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信息安全(安全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国家安全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报考本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全国统考中只限以英语为外语,其他专业不限以英语为外语,但学校安排以英语为基本外语的教学。
第二十八条报考建筑、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九条取得自主招生考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其取得自主招生考生资格的专业。按照《湖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录取。
第三十条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录取。
第三十一条艺术类(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考生的高考成绩(仅含全国高考加分)和艺术类专业的中考成绩分别达到以下要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的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联考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
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成绩的90%,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前100名;对于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总成绩的8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
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成绩的95%,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前200名;对于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总成绩的75%。
第三十二条在校生、国防生的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华侨、港澳台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钦
第三十七条为确保每一个诚实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经过多年实践,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赔、减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凡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德智体三科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本科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的学生,由学校授予湖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与投诉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传真:0731-88823070、电子邮件:admi@hnu.edu.cn、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admi.hnu.edu.cn。举报电话:0731-88821680。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政策法规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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