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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3-09-25 09:23:38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个学校叫四川师范大学,英文翻译为Sichuanno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是10636。

第二条学校地址:

我们学校有三个校区: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和东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红河中路351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6级新生专业地址可参考《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或登陆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是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学院、四川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共专业,在我校和四川邮电职业学院就读。

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立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一所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核(评估)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授予《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电话号码是:

1.学校督导室028-847610058460624

2.招生期间,学校设立的接待室供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和举报违规行为028-847706899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的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是分管招生的校领导。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监察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信访举报接待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过程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九条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及来信、来访和违法举报接待室,负责受理考生及相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方案,报校长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省级生源计划的制定是根据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政策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较大平行志愿跨省(市、自治区)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不实行较大平行志愿跨省(市、自治区)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政策,并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原则上英语为非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必修课《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的教学语言。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音乐表演(乐舞、音乐方向)、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自理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有明显肢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报考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学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对往届学生和报考我校的新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普通专业选修科目及录取原则:

1.关于选修科目:对于设有选修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参加的选修科目。同时,对于有选修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修科目成绩之和为录取依据,但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当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网上考生不够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我校也可招收其他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的年级差异:学校安排专业时,不存在年级差异,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根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分数确定文史顺序,根据数学、理科、语文、外语分数确定理工顺序。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参考学校近几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结合自己的分数和兴趣爱好合理有序地选择专业。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会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分配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低于非调配志愿。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不予投档。

3.对于尚未实行较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志愿院校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作为第一志愿。非高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能否报考我校,将取决于考生当年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1.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9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为依据。当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美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时,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考试、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依次确定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编导两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且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成绩达到本省(市、 自治区)学生所在地且在主任科员考试中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选择进入档案的考生,当档案中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和

3.体育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通过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当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成绩达到所在省(市、 自治区)生源所在地且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选择进入档案的考生,当档案中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和语言中成绩选择。

4.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通过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基础上,当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时,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选拔,当档案中的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考试、语文、综合、外语、外语中的成绩进行排序。

5.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省(市、自治区),应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档案比例,此比例不得超过105%。

6.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分配原则与一般专业相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身体健康和文化(体育、艺术类考生,含专业)考试成绩。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派出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招生宣传、咨询和接待工作,招生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必须缴纳学费、杂费和住宿费。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学金(资助)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缓解经济压力,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和招生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招生期间,学校将及时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大学外语》公布招生结果,并向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跟踪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码。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是:

http://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号码是:

028-8476706584768899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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