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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3-09-26 00:49: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攀枝花学院。

学校的英文名称:攀枝花学院

办学属性和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GB代码:11360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第三条攀枝花学院坐落于中国西部重要的钢铁、钒钛、能源基地和新兴工业城市、国家首批命名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中国著名钒钛之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唯一以花卉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是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作为主的综合性本科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负责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人才需求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新生远程网上报名。

第六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学校成立了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9903。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和学科发展情况,分省、分专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和措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监督招收的录取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学校应当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档案移交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外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的考生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足,则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2)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参照相关科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受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4)艺术类专业录取:

四川美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四川省投档控制分数线的,按其综合成绩(即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之和)投档,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选用。

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入档考生须取得我校出具的专业测试成绩证明,文化测试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份指定的艺术类分数线,按综合成绩(即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测试成绩之和)投档;录取时,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报考专业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在生源所在省的前三名考生优先录取。

英语专业招生时要考察考生的英语成绩。被录取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60%。

建筑和城乡规划需要一定的手绘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徒手画测试,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课程的确定方式:

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和照顾政策,切实加强委托培养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管理,原则上我校所有专业对相应学科学生开放,但需根据学生毕业成绩和平时表现综合确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我校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和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等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潘达青年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均可向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支付的贷款利息由国家给予补贴,个人无需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812)33721883370868

2.邮寄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校网站: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4.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第十九条潘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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