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和教育部的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招生。
第二条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七条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代码:14079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淄博周村区米山路30号,255300。
第九条办学性质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十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1960年,山东省纺织工业厅批准成立山东省周村丝绸学校,1962年停办。1980年,重新组建为山东丝绸工业学校。1992年学校被评为省级重点中专,199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中专,1999年被评为国家重点职业学校。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山东丝绸工业学校基础上成立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3月,学院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
学校秉承“厚德载物、尊重人才、尊重能力”的校训,弘扬团结、务实、学习、创新的校风,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大力弘扬源于丝绸文化的优秀、细致、友善、长久的校风,以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努力打造特色品牌高职学院。
地理环境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位于齐文化的发祥地、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淄博是山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东与潍坊、青岛接壤,西与省会济南接壤。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拥有优越的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机电设备、医药、纺织、建材、轻工、冶金、信息、新材料等产业。也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与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重要交汇点,就业环境优越。
操柞件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沉淀,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占地面积33.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设有轻化工程、机电工程、商贸、纺织服装、信息工程等七个系
学院拥有230个实验室、实训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和多功能报告厅,拥有25个产学研工作室和7个开放式创意设计中心,包括淄博动漫创意产业R&D基地、淄博纺织服装产业设计中心、鞋靴高端定制R&D中心、面料花型设计打样中心、纺织测试服装中心、抹黑服装R&D及生产基地和淄博鸿业服装科技R&D中心。
能力
学校坚持以教师为根本,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15人,兼职教师113人,校企双方通过双向团队实行双聘双挂。专任教师中,教授11人,副教授68人,高级工程师。博士2人,硕士232人;双师型教师132人。享受省政府津贴的总设计师2人,高级技师25人,市级名师、教学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访问学者70余人。
教育教学成果
学校紧扣轻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设置专业,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创意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形成适合产业链的专业群,提高专业水平,突出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四年来,学院建设了3个省级教学团队,4门省级特色课程,22门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级优秀教学团队8个,学院级专业课程8门,学院级精品课程70门,主编和参编图书教材114部,学院级教材124部。教师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52篇,其中在EI、SCI、中文核心期刊等发表论文71篇。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74项,获得专利35项,为企业开发产品380项。
学院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方针,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始终围绕岗位核心能力,培养学生操作技能,逐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四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90项、二等奖155项、三等奖191项。
国际交流
学院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抓住职业教育国际化的机遇。先后与巴黎高等研究院、法国奥利维尔服装设计学院、韩国东亚大学等学校签约合作,开展纺织设计、服装设计、奢侈品管理、服装设计等专业本科2 1 1招生合作项目,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教育理念,共享学术信息、学术资料和出版物,互派互派学生,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
毕业生就业
学院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毕业生核心竞争力为导向,以高薪就业、体面工作为终极目标,建立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校企多元化合作,走产学研紧密结合、校企深度合作的发展道路。
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校企一体育人。
1.深化校企合作,吸收企业力量办学,校企一体建设二级学院,如世博华创动漫学院
2.贴近企业需求的订单式培训。紧密结合企业岗位要求,密切与地方、行业的联系,强化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继续深化校企培养、实训、就业的全过程、全方位合作。目前,学院已开设了数十个企业合作订单班,如中青研电商班、联和国际商务班、金诚医药化工班、萨维尔高端鞋靴定制班等。
大学生创业平台:学校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免费创业场所和专业老师指导。学校可以在在校期间实现创业梦想。目前成功创业项目十余个。学院还成立了创业学院,同时在校内进行了一系列的培训,与淄博创业大学联合进行了SYB创业培训,为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提供了平台。
多年来,高校毕业生以其良好的职业素质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总体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学生的工作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和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都有显著提高。
第四章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三类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十四条授予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15条级别: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招生人数:以上一级主管部门下达确定的计划为准。具体按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染整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城市热能应用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服装设计与技术、统计与会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学、空乘、纺织设计、现代纺织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六章入学条件和规则
第十八条高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简章和高校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招生对象
普通院校: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院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院校志愿。
艺术类专业:凡参加201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均可报考我院志愿(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类专业文理最低控制线的,也可按政策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春季高考:凡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并达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十条学院录取2016级新生的基本条件是: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注册要求;
2.参加2016年国家文化考试,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录取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夏季高考普通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参考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直至计划满;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学术水平高、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4.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和分数高低依次录取。高考成绩相同者将参考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5.高校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专业备案原则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平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参照其综合素质评价,高分者优先)。
6.录取线由省级招生部门核定,根据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7.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对相关科目没有成绩要求。
8.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降低分数的考生,与其他相同分数的考生同等对待,不要求单科成绩。
9.征集志愿按照省招生部门关于重新征集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未报我院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学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直接致电学院招生办查询录取结果。
11.学院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在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文件(鲁政办发〔2000〕6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专科收费:普通专业5000元/年,艺术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动漫制作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80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学院宿舍安装中央空调)。
第二十六条休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休学或因学校纪律被开除学籍的,剩余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七条学生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
2.学业奖学金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学业奖学金(1000-500元);另外学院有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入学后可以直接申请。
3.企业奖学金政策:所有校企订单培训班均有企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40%;有的企业在学院有助学基金,每年给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者毕业后返还学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关订单班和申请企业资助,毕业后进入企业就业。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被录取报名的新生进行复试,并进行相关科目的文化测试。在课程中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学院联系和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传真:0533-6825887;咨询QQ: 690656632邮编:255300;
网站:http://www.sdli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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