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高校国家标准代码:14004
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层次:大专(高职)。
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万学东路22号。
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学院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规则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负责按照当年招生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1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剂比例,调剂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小于105%)。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给予投档和录取加分。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报名已满时,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适当调整。
4.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要求成绩差。
5.学院认可2016年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
(2)文化成绩认定:根据各省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指定的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不限外语,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言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3.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进行必要的联系。所有因沟通不畅造成的遗留问题,后果自负。
四、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文理科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2)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3)住宿费每学年每生800元-1200元(四人间、六人间)。
5.学生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业而要求退学的,按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六、高考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出。
8.电话:028-82312000(传真)028-82386271
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 800057153
学院网站:http://www.svcc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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