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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3-10-01 14:36:5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西昌学院顺利招生,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昌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昌学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名称:西昌学院(中文名),西昌学院(英文名),学校代码:10628。

第四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学府路24号

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形式:全日制公办高等学历教育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设有普通专科、少数民族本科、专科预科。

第七条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下达给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

第九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电话号码是:

1.学校监督审计局:0834-2580015,2580111

2.招生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及来信、来访、违规接待办公室。0834-2580015、2580111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西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西昌学院下设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西昌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经济发展要求、学校实际,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和专业设置;组织实施新生入学。

第三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招生比例,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考外语。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彝加彝专业仅限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仅限于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2016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事项按照有关重新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以学生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政审、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上线的前提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参考文化成绩。

第二十二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四川省体育专业本科、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即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文化、专业成绩上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确定考生排名,然后按优先原则投档。其他省市体育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学生所在省市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省统考线上生源不均衡问题。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和其他费用。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也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人:

邮寄地址:四川西昌学府路24号。

邮政编码:615013

招生电话:(0834)2580038、2580029

学校网站:http://www.xcc.sc.cn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冒充西昌学院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西昌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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