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16年普通高考顺利招生,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医科大学。
2.学校代码:10634(国家标准代码)
3.学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
4.学校网站:www.nsmc.edu.cn
5.电话:0817-2242705
6.学校性质:公办。
7.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学历。
9.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我校招生就业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对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我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期间,学校应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纪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和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我校调剂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我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受非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我校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线评分制。专业志愿分数线分别为3、2、1、0。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减分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选修外语,但所有考生入学后均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十四条鉴于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我校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对考生身体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专业推荐考生任意眼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每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习惯用左手(左撇子)做事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招生原则上实行随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经四川省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批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科专业4100元/年,文管类专业3700元/年;住宿标准:1000元/人年。
第十九条2016级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班的,学校将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直接上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从录取数据库中注销。
第七章奖、贷、奖学金的设立
第二十条我校有很多奖项和助学金。根据国家规定,贫困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前的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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