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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3-10-02 06:03:10

一、办学性质和水平: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教育部评估的优秀一级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四川省示范性职业院校。

二、学校地址:

高新校区:成都高新区天一街83号邮编:610041

花园校区:成都市新津县花园镇花园大道310号邮政编码:611433

青羊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邮编:610072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德、智、体全面测量,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考生。

2.物理要求:严格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将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说明:因教学和就业需要,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学生身体残疾,无传染病。

3.学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等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4.四川高校录取将遵循平行投档、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计划与考生报考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服从调配。

5.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6.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原则:认可我院艺术类专业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上专业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相关学科成绩无特殊要求。

8.毕业成绩合格的学生,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证。

9.平等对待男女考生和往届学生。

10.未按我院规定在15天内到我院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11.根据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12.报考我院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填表。面试地点是学院的高新校区。面试时间见校园网上通知。

13.学费和住宿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电话:(028)85323653(028)85327933

网站:www.cdp.edu.cn

电子邮件:czzs2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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