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简称UIC)。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640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大陆: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该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合作创办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方面得到了香港浸会大学的认可,在教育质量方面接受了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全英文授课。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将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情请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将根据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和录取进度安排预约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
在全国范围内,除广东省外,实行本科第一批录取。
广东省实行本科第一批提前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选择文理科;同时,在提前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中实行以高考为主的综合评价录取,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在广东省,学校提前批本科,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和学校生源情况确定具体投入比例;提前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没有比例。对参加过我校联考并通过联考成绩的考生,学校将提前核定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如有考生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入学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对于除广东省外的考生,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水平,且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意愿,按照文史理科由高到低的分类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名第一;但转学录取时,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高分者。
对于提前报考本科第一批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一本线。
对于提前申请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根据UIC广东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联考成绩占30%,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综合成绩相同但不能同时录取的,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录取,再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UIC入学考试是英语笔试(评估学生的英语理解、常识和写作能力)和面试。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的分级顺序: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级,并实行清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也实行这一规定。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英语单科成绩备案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对于除广东省外的考生,学校要求所有报考英语、翻译、国际政治(政治与国际关系)、新闻(国际新闻)的考生,必须达到当地高考英语科目满分的73.3%及以上,即英语科目满分为150分的,必须达到110分及以上,而英语科目满分为120分。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达到当地英语科目满分的66.7%以上,即英语科目满分150分的,必须达到100分以上,而英语科目满分120分的,必须达到80分以上。
学校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的男女生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
广东省考生,三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遵循先评分后分级的原则,选考科目2B及以上,必考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汽车列车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和新生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2016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所报专业的新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人民币8万元。
住宿费:文化小镇5000元/人?学年;学年
新文化镇6800元/人每学年(待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上级部门发布新的收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具体可参考学校网站。
第八章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广东省提前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珠海市新生专项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除广东省外,所有报考我院高考并按时入学注册的2016级优秀新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当年免费,原则上持续四年。获奖条件及评审办法详见学校《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广东省,我校设立了2016年广东省第一批本科新生提前录取奖学金和2016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奖项详情见学校《2016年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2016年UIC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另外我校有珠海新生专项奖学金,详见《2016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学生报名参加学校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曾宪博教授奖学金、冯老师国情与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人员奖学金(面向留学生)、联通奖学金、顾雏碧夫妇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由学校奖学金委员会根据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进行评审。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监督投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756)3620332,传真:(0756)3620888,电子邮箱: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
FaxNo。 (0756)3620047
电子邮件:admission@uic.edu.hk
学校网站:http://www.uic.edu.hk
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施。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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