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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3-10-04 14:39: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广州东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362。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水田军路363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学院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的院校名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毕业证类型:全日制大专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申诉、投诉及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按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专科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高职3证。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切实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考生志愿为顺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各种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艺术3科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入比例,投入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可根据学生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

美术类专业评分时,按照考生文化成绩的50%和技术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次报考后美术统考专业有剩余计划的,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是以院校志愿为主,在院校志愿的基础上采取以专业志愿为主的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一条当考生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如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总分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省招生办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年度加分项目予以认可,同等条件下学院对所有符合优先录取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院文理科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报考我院美术类的考生,三次学业水平测试至少有两次成绩为D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高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部〔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部〔2010〕2号)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体检达不到上述要求或不适合学习所录取专业的人员,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以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管理系、会计系、外语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以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各专业住宿费6间(带空调)每人每年1500元,4间(带空调)每人每年18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励优秀学生。

第二十九条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安排校内外勤工俭学。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受理招生工作监督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唐子峰

监督电话:020-87475139转826。

传真:020-87475139转829

电子邮件:1546696351@163.com

第三十一届招生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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