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机构名称: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第四条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622
第五条学院地址:
湛江市麻章区学智路2号;邮政编码:524094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院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我院为本科学校,本科二批在广东省内录取,本科三批在广东省外(部分省区为本科二批)。
第十六条我院招生预约计划为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约计划使用原则:根据各省(市、区)上线学生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情况,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适当使用本科预约计划,招收已经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并录取为a类
第二十二条未录取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要求:
外语要求:大一入学后,英语将作为除日语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美术、音乐类专业定级时,按已录取考生的文化(占40%)和技术科目(占60%)总成绩计算其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院技术学科(含音乐、美术)第一次招生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招生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理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次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次成绩为D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高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美术类专业要求:不招收色盲考生。
风景园林、服装设计、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编导、风景园林、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2万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其他本科专业学费17500元/生年。(2016年新增专业学费以广东发展银行审批为准
1 .设立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为2000-5000元。(仅适用于广东省考生)
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最高奖金2000元/学年;总获奖面积超过30%。
3.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对贫困生进行资助,最高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4.设立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
5.设立勤工俭学岗位。要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不断增加学生岗位,尽可能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莫烈
监督电话:0759-3871381
传真:0759-3871313
电子邮件:cjdangban@sina.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9-32639683871313158999
传真:0759-3151733
电子邮件:CJ12622@126.com
学院网站:http://www.gdcjxy.com
招生网站:http://www.gdcjxy.com/Admissions/index.asp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20日经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招生办委托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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