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59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发放: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授予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计划分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结合往年的计划分配,制定今年的分省和专业计划。
2.切实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责任,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坚持统筹规划、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高生源质量。
4、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经费,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1.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分为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部分应用专业在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他学院全部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招生。具体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广东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文理第一批(重点批次);
3.高级运动茶
平行院校志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理科专业比例原则上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政策,政审、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的,不退出档案。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理科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美术、音乐的晋级比例按学生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深圳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本人原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原成绩(不含政策分)相同,广东省将按照考生排名顺序、单科成绩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名顺序为:文史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科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份按当地录取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学校自愿的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原则。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自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平等自愿,择优录取。也就是说优先考虑第一批学校志愿考生。第一所学校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按照考生所在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自愿的办法:
普通文理科,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专业要求。体育、美术、音乐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清分录取规则。
工商管理专业(高尔夫管理方向)原则上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未全部录取其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如受专业调剂影响,可在相关专业志愿录取且有剩余计划后选调。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要求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档后的排序规则是先成绩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理科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专业时,成绩必须达到C级以上。报考本科第二批专业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考生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体育、美术、音乐的高中毕业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D或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要求为:选考科目AB以上,必考科目4C以上,合格tec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复试。如发现专业水平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予以退学处理。复试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学生复试成绩未达到本人高考成绩70%的,视为不合格。
专业志愿以志愿优先为原则。
我校技术学科(含体育、音乐、美术)第一次招生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招生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1.广播和主持: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技术科目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一是根据技术学科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抽取招生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文化课选考);然后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剩余计划(文化课总成绩相同的,选择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
2.表演(影视剧方向)、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包括声乐演唱方向、器乐表演方向、音乐创作与作曲方向)、音乐学(流行演唱方向)、音乐学(流行器乐表演方向)、音乐学(师范学校与学前艺术教育方向):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技术科目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一是根据技术学科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选取70%的招生计划(按四舍五入规则;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文化课选考);然后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剩余计划(文化课总成绩相同的,选择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
3.设计、艺术和动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技术科目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一是根据技术学科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选取60%的招生计划(按四舍五入规则;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文化课选考);然后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剩余计划(文化课总成绩相同的,选择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
4.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运动技能成绩从高到低录取60%的计划(按四舍五入规则),然后剩余计划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5.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方式:
(1)拟录取参加体育专项考试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数)。
(2)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具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具有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最低可降低50分以下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数)。
(2)单招单招:根据体育专项测试,选拔6名参加过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这类考生的体育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此类考生(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批为准)可免试参加普通高考,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3)非单招、单招:其他考生(包括已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但未取得单招、单招资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有A线、B线的按A线执行)。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前景看好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可申请达到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以上(有A、B线的按A线执行),且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取消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我校将根据招生项目的计划和要求以及组建运动队的需要,根据专项体育测试成绩和男女考生分别排名,从高到低选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当男女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将选择女性候选人。如某项目考生全部达不到我校项目测试最低录取标准,则取消该项目招生计划。
(5)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替代各省组织的考试成绩。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测试,符合条件者方可视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后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考试和公告为准。凡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一律不被我校录取。
(6)拟录取考生须通过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的资格审查,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院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港、台省免费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生华侨、港、澳、台省学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政策要点处理办法: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给予加分,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体育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
1.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深圳华强集团每年捐资500万设立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不含港澳台、华侨、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考生)。
(1)华强新生特别奖学金:
用于奖励以下高考文化课成绩优异的新生,每生奖励5万元,第一年首次发放2万元,其余每学年发放1万元(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或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学年及以后学年的奖学金):
(1)广东省外: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不含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新生(计算方法如下)。
=(-)
=本省高考满分
=该省有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0.4;文史:=0.37。(标准分数为0.5,根据四舍五入规则)
广东省:高考理工类排名4000以内(含4000)、文史类排名1600以内(含1600)的新生。
(2)华强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华强新生及其他专项奖学金获得者),每人10000元,第一学期5000元,第二学期剩余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或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其第二学期奖学金):
(1)广东省外: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不含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新生(计算方法如下)。
=(-)
=本省高考满分
=该省有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0.32;文史:=0.29。(标准分数为0.45,根据四舍五入规则)
广东省:高考理工类排名9000以内(含9000)、文史类排名2500以内(含2500)的新生。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新生:
A.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以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准)为录取新生所在省(分地区)的最高分(排名)。
B.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不含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相应科目本科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及以上。
2.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2)学校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5000元/人/学年,一等奖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2000元/人/学年,三等奖1000元/人/学年。
(3)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高等研究院科技创新实验班和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新生获得全额学费奖金(6000元/人/学年);大二及以上:一等奖12000元/人/学年;二等奖6000元/p
电子邮件:zsb@szu.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szu.edu.cn
招生网站:http://zs.szu.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监督和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件:jiwei@szu.edu.cn
深圳大学XI高职本科(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第三十七条深圳大学(与深圳理工联合培养)为高职本科。
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八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邮政编码518055。
第三十九条招生机构代码:80003
第四十条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
第四十一条培养方式:高职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管理,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生活。本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深圳大学其他院校和专业,不得在深圳大学修学分。
第四十二条证书发放: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准予毕业,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四十三条奖学金等未尽事宜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深圳大学招生办负责招生政策的解释,深圳理工负责与学生日常管理相关的教学和学籍的解释。
第二章XI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21日经深圳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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