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511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慈善)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国强公益基金会
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成绩监督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协助组织面试和录取,审核学生录取资格,处理普通全日制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广东省内高校招生批次分为提前三批(面向全省招生)。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确定。具体可参考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招生制度,采取以广东省高考为基础,学校主管、招办监督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即在高考的基础上, 学院将按照6:3:1的比例对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在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在其他省份,大学面试合格,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
(3)家庭突然遭遇重大变故(如大病、意外事故)导致贫困,但尚未进行贫困认定的,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持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4)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学校助学金、学杂费减免或社会救助完成学业的,须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持中学、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广东省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高考综合评价确定的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理科、广东省三证录取。其他省份,根据面试情况,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高考成绩(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3名证书候选人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3证书成绩(60%)面试成绩(30%)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水平(10%)
a、3证装饰工程技术只招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颁发的土木工程证、建造师证、化学证、生物基础证、电子证、电工证、机械证、建筑CAD证的考生。
B.3证书酒店管理与物业管理专业只招化学证书、基础生物证书、电子证书、电气证书、机械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基础教育证书、教育部颁发的计算机与英语等级证书、人社部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秀,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贫困生条件和学院面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合格及以上,学院按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广东省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学生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份从高分到低分接受高考成绩。在第一专业志愿满的情况下,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条报考专科文理科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广东省考生在综合评价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成绩仍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总成绩仍相同时,按广东省相同分数线录取。外省考生,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优先录取,综合成绩高者仍相同时优先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最高分优先录取,综合理科最高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仍相同时,按生源省相同分数线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名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英语是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的语言,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高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教〔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所报专业的,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特殊要求,请女性身高低于155cm,男性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报考;由于用人单位的特殊要求,体力活动受限的考生报考建筑学专业要慎重。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注册(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会在一个月内对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有虚假,将取消其资格,其档案退回考生原学校。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院全额补助学费、书本费、食宿费、服装费、被褥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纪检监察申诉部门:学院效能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何瑞莲
监督投诉电话:07633918992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大学招生办
电话:07633936012
传真:07633936700
电子邮件:zs@bgypt.com
学院网站:http://www.bgypt.com/
招生网站:zs.bgypt.co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理事会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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