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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3-10-07 04:24: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93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裕兴路18号

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教务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与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工业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了三段、两段式专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相关条件和要求,全部考试合格,将获得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通过转学选拔和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工业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取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五条学校专科(高职)层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其他生源省份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排序。在第一专业志愿满的情况下,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专业高分者。

第二十一条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符合不完整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低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参加调剂但达不到专业培养具体要求的考生,或健康状况达不到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二条我校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英语是我校公共外语教学的语言。请谨慎申请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理科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两次达到D级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评分时,按照考生文化成绩的40%、技术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技术(美术)统考专业第一次报考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的基础上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五条省招办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按年度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标准:1500元/生?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他们的学业

4.特别困难津贴。学校每年拨专款资助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

5.临时困难津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在学校的班级、科室、党支部每年都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黄伟

监督电话:020-37227121传真:020-83986463

电子邮件:gpcjjjc@sina.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739543237395743

传真:020-87218126

电子邮件:ckdzsb@21cn.com

学校网站:http://www.gpc.net.cn

招生网站:http://www.gpc.net.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16年X月X日经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生(高职)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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