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及相关省市(区)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重点,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代码:10305(国标)。学校地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环科城校区)江苏省盐城市环保大道与生态大道交叉口。邮政编码:224051。
第五条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本科生教育培养资格和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在江苏省,招生机构代码是1361。
第六条为适应教育国际化,拓展办学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工学院积极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招生机构代码为江苏省1644。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办法。
普通本科第二批考生入档的最低要求是:考生入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达到1B5C1(即一门选修科目水平达到B及以上,另一门选修科目水平达到C及以上,四门必修科目水平达到C及以上,信息技术水平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结果达到了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入档案后,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选修一科的要求见招生计划,对选修另一科没有要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两门选考科目的成绩录取。(优先入场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 ACB+B b+ CBBBC)。
第八条江苏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入档的最低要求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级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一级中D级不超过三级,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优先,按专业志愿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九条省级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考生入档的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明确录取方式。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优先,按专业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外语的要求是:英语专业英语,日语或日语专业英语,非外语专业不限外语。(如少数民族语言人数未达到班级规模,要求考生服从学校安排,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考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报考的专业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有关二级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生简章相关说明或我校校园网发布的信息。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工学院毕业证书,并加盖此姓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条学校网站:http://www.ycit.edu.cn或http://www.ycit.cn,招生咨询网站:http://zjb.ycit.cn,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168027,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jjc@yci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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