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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3-10-08 21:34: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831。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政府;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广东录取批次:第三批专业A(面向省内非顺德户籍考生)、第三批专业B(面向顺德户籍考生)、高职(3+证)(面向顺德户籍考生)。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确定。具体可参考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酒店管理专业与广东财经大学酒店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了三本至二本专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相关条件和要求,全部考试合格,将获得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通过转校选拔和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财经大学酒店管理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五章入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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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中,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和录取原则由学校确定。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满了,那就逐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总成绩优先录取前者。

第二十一条当考生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如有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分,兼顾单科成绩,注意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相近的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二十二条只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被市场营销(TAFE)、物流管理(TAFE)、工商企业管理(BTEC)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外语及相关学科的要求: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市场营销(TAFE)、物流管理(TAFE)、工商企业管理(BTEC)要求广东省内普通考生英语75分以上,广东省高职高专(3+证)考生英语90分以上。应用英语、应用日语专业要求广东省普通英语85分以上;以上对专业英语成绩的要求适用于广东省以外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在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和技术科目按招生省份的要求计算。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成绩60%、技术成绩4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美术专业第一次报考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理水平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测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次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次成绩为D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由于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身高的要求,请身高男生低于165CM、女生低于155CM的应聘者慎重应聘文秘、社工、旅游管理、会展策划、管理等职位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收取。国际合作办学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6万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国家奖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二级以上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1000-3000元/人。4.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年6000元。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授予5000元/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授予2000元/人。6.义务兵役补偿机制:补偿性学费或补偿性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人/年6000元。7.到基层单位工作补偿机制:对志愿服务3年以上的毕业生,资助金额最高为每人/年6000元。8.士官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

学校奖学金:1。学校奖学金:学校将奖励参与学习成绩和质量评价的学生总数的18%。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2.勤工俭学: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3.绿色通道:对于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经济资助。4.学校扶贫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1000-5000元/人的一次性扶贫基金。5.贫困学生学费减免:学校每年都会给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对暂时有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7.抚慰金,贫困新生:300元/人。

社会企业奖项目:顺德慈善奖学金、奖学金、李佘少红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奖学金、温馨奖学金、洲际酒店集团人才培训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新昌奖学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检监察投诉的联系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件:sdptxf@sdpt.com.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32

学校网站:http://www.sdpt.com.cn

招生网站:http://218 . 13 . 33 . 164/48m/main/main . ASP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审议通过,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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