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7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内,学院所有师范类专业均在第三批A类专业录取;非师范类专业全部在专科b第三批次录取,其他省(区、市)参照本省(区、市)批次执行的规定。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音乐、艺术、体育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资比例,投资比例在招生人数的100%-120%之间
第二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言要求:语言不限。但我校公共课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三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技术科目省级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 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后,按考生文化成绩30%、技术科目70%计算投档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技术学科(含体育、音乐、美术)第一次招生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招生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理类专科层次第三批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音乐、体育各批次专业的考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取得两次D及以上成绩。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因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报考旅游管理,其中男性身高168 cm以下,女性身高155 cm以下;报考体育的考生,男性身高165 cm以下,女性身高156 cm以下,裸眼视力4.7以下。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费标准:待确定后,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为:一级公寓1700元/年/生,二级公寓1200元/年/生,三级公寓750元/年/生,普通公寓5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设置如下:
1.国家奖项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人是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0766-3722601
电子邮件:wbj_work@126.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66-3782735
传真:0766-3782830
电子邮件:lzy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站:http://www.luodingpoly.cn
招生网站:http://zs.luodingpoly.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于2016年3月16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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