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363。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东莞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邮编52396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对学院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届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B线和高职3证批次;外省录取批次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理科、艺术、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资比例,投资比例一般为
第二十二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定级时,按照考生文化成绩的40%、技术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次报考后美术统考专业有剩余计划的,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是以院校志愿为主,在院校志愿的基础上采取以专业志愿为主的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档录取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理科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达到C级以上;报考我院美术专业的考生,三次学业水平测试至少有两次成绩为D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院认可省招生办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年度加分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在学院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40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16000元/年;中外信用认可类(商务英语专业、商业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188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认定类(烹饪技术与营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175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认定类(电子商务)179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认定类(服装服饰设计)184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认定类188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13800元/年。住宿费:4人每人每年1600元,6人每人每年12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推荐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2)对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学院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学院推荐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咨询、监督
学院网站:http://www.gdcxxy.net。
招生网站:http://www.gdcxxy.net/zhaoshengjiuye/.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18日经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生(高职)招聘,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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