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广州南国商务职业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南商务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92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元路740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学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大专文凭。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董事会、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专科生第三批B线。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理3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入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将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统考成绩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理科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院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2500元;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1000-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学院有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优秀的优秀学生。其中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院有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并提供适当的勤工俭学岗位。有困难的同学可以申请勤工俭学。
3.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贷款8000元。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检监察投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宋玲
监督电话:020-870251108015
传真:020-87024965-8022
电子邮件:838713781@qq.com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702532187024172
传真:020-87025321
电子邮件:hnsmxyzsb@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hnsmxy.cn
招生网站:http://www.hnsmxy.cn/zsw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17日经广州南国商务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南国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大学生招聘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南国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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