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919。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教园,邮政编码528400。
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编528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与合作教育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结合学校招生和就业的基本情况,结合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类和高职3证。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请参考各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总成绩优先录取前者。
第二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外语要求:语言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要求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谨慎申请。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按文化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科目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专业第一次入学考试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入学考试的录取原则是院校优先,以院校为基础的专业优先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文理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测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次成绩为D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与电气自动化技术、产品艺术设计、动画制作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游戏设计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色盲、色弱请慎重报考。
应用英语专业,国际旅游和国际酒店管理方向授课。因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下的应聘者慎重应聘。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0米以下,女性身高1.50米以下的应聘者慎重应聘;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转专业或取消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的相关文件收取
电话:020-83573870
传真:020-83493160
电子邮件:jcc@gdrtvu.edu.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3505073
传真:020-83493126
联系人:周老师
电子邮件:zsb@gdrtvu.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gdpi.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gdpi.edu.cn/zj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2016年专科生(高职)招生,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托的学校招生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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