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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3-10-11 16:27: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668。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泰三路638号,邮编51054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本科二批。广东省外本科二批或本科三批。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艺术、音乐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内,文科和理科本科平行志愿招生,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根据学生的情况在这个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和警

第二十三条音乐艺术类专业评分时,按照考生文化成绩的40%、技术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国外艺术、音乐类考生,我校承认相关省市统一技术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并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我校技术类专业(含音乐、艺术)联考第一次报考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为院校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理类本科层次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艺术、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次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次达到D级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省级招生办公室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规定,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No。《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无《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本科文理专业18000-20000元,国际专业28000元,艺术音乐专业21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5万元,含空调房每生17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肖海

监督电话:020-87477112

传真:020-87478489

电子邮件:thxyyb@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7478449

传真:020-87478354

电子邮件:thxyzsb@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thxy.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22日经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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