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普通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42。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莲麓路南浦村2号,邮编51145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和处理考生来信、来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广东、湖南、湖北、海南、广西等省(区)普通高考女生和广东高职高专3证考试女生。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动画制作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动画专业联合开展三至二本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相关条件和要求,全部考试合格,将获得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通过过渡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动画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六条广东省内学校招生批次为:第三批专业a,其他省份详见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制度,由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招生时应严格遵守有关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要求的条件下,我校将根据考生意愿,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广东考生按高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广东美术考生按文化科目统考排名从高到末录取;外省文科生按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数满后,录取为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考生分数相同,广东文理科考生按高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广东艺术类考生按文化分和技术分权重计算总分,各占50%,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外省文科生按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技术类专业(含音乐、艺术)联考第一次报考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为院校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二条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且符合未满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低到不符合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具体要求,或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外语不限,所有专业不考英语口语。除商务日语和旅游日语外,英语是我校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被要求谨慎申请。所有专业都只录取女生。
第二十四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理科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报考我校音乐、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达到两次D及以上。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因用人单位需要,身高1.56米以下,身体有严重缺陷的考生,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要慎重;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规定。不喜欢我的候选人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设立优秀新生奖:授予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名考生前10名新生,其中一等奖4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6名,奖金2000元/人。
(2)国家和省有专项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金额2000元/人/学年。
(3)学校还通过社会捐赠设立了多个助学基金项目,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每年拨款100多万元,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监督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0-34880480;传真:020-34880480;电子邮件:hbchen@gdfs.edu.cn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莲麓路南浦村2号
邮政编码:511450
联系电话:020-34557001;020-34557502
传真电话:020-34557502
电子邮件:gdnyzs@gdfs.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gdfs.edu.cn
招生网站:http://sites.gdfs.edu.cn/zsxx/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25日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6年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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