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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10-12 07:54: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56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湛江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后准予毕业,达到毕业基本条件时,授予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专业的校考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广东省外学校本科层次各专业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本科层次38个专业(具体专业名称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其他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业之间或省份之间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按照考生成绩优先的规则确定考生的专业。既不填报专业志愿也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当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考生成绩,则按考生排名从前到后依次入选。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名,则按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入选。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科的英语日语专业是外语、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其他文科专业有语文、综合文科、外语、数学。

第二十二条未录取其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各省录取要求:江苏考生按照先打分后分级的规则排序。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外语及相关学科的要求:

外语不限。对于外语以外的专业,英语是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要求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谨慎申请。导航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招收艺术类(音乐、美术)专业学生时,在通过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在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规定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证书)。 我校音乐学、编导、表演、美术(非粤生)按综合成绩选拔。综合成绩=(技术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其中,艺术类专业技术课总分200,非艺术类专业技术课总分100。广东省体育、美术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30%+技术考试70%)。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需要征集志愿,在学校考试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学生范围内征集志愿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山西省文化成绩、相应专业考试(联考)合格学生范围内征集全部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我校技术学科(含体育、美术)第一次招生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招生录取原则为院校优先,在院校优先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技术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学习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第一批报考文科和

第二十七条省招生办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通过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有关规定,海事技术专业只录取男生,身高低于1.65米、裸眼视力低于4.7、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生物科学、水生动物医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林学、海洋工程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交通运输专业不招色盲;因职业和用人单位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可获得30%的奖励。奖学金分为一、二、三档,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400元、700元、300元。

(三)设立专项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各种不同金额的专项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得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

(六)设立临时性特困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279

电子邮件:zsb@gdou.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gdou.edu.cn/

招生网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海洋大学2016艺术类招生简章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级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一所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也是入选广东省14所高水平大学建设范围的高校。

学校位于mainland China最南端的美丽海滨城市湛江。现有湖光校区(本部)、霞山校区、海滨校区分别位于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湖光岩世界地质公园东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43号。校园总占地面积4892亩(其中湖光校区4083亩),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是学生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2016年学校艺术招生包括音乐学(声乐、音乐教育、器乐)、舞蹈编导(民族民间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国际标准舞、艺术模特)、表演(节目主持、影视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八个专业。其中产品设计专业设在工程学院,其他专业设在中革艺术学院。这两个学院都是我们学校直属的,办学性质都是国有。其中,中歌艺术学院由广东海洋大学和原中国歌舞团(国家歌舞团)于2003年创办。我校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音乐、舞蹈两个领域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为祖国现代化而努力学习的决心,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社会青年)毕业生。

2.所有的艺术类专业在计划推出时都必须分艺术类和艺术类省份只招艺术类,而那些计划不分艺术类和艺术类的省份则会同时招艺术类和艺术类。

3.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证书)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证书)方可报名。高考考生必须报考与本校专业相同类型的艺术类,不允许跨类型考试。

4.现役军人需经军区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

二、专业考试方法

1.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须在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不得跨省报名(在高考所在省份承认跨省考试成绩的前提下,我校考点接受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不接受信函。

2.考生需提交高考举办省份出具的考试证明和身份证,填写我校考试报名表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3.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2个及以上专业。

4.考生必须支付报名费。广东考生报考非艺术类专业200元/人;外省考生报考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报名手续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1500元/年(以当年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七。录取及相关规定

1、招生录取,在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相关等级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校考试专业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技术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其中,艺术类专业技术课总分200,非艺术类专业技术课总分100。广东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综合成绩(文化课30%,技术考试70%)选拔。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需要征集志愿,在学校考试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学生范围内征集志愿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山西省文化成绩、相应专业考试(联考)合格学生范围内征集全部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2.符合条件且首次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考虑。

3.取得我校两个及以上专业证书并同时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招生时,尊重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

4.入学后对新生进行全面评估,不适合专业学习者。体检不合格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高考地。

八、招生监督投诉受理部门。

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电话:0759-2383501,2383146(传真)

电子邮件:jwb@gdou.edu.cn

九、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达路1号(邮编:524088)

电话:0759-2396115,2383182(传真)

网站: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电子邮件:zsb@gd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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