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7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编5104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本科录取为一批,专科(高职)录取为一批的第三批。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16年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不平衡。
通过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实施方案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送至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就业。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按照分数优先顺序,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先按分数录取,遵循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高考总成绩相同时,若有高考成绩排名,则按高考总成绩优先考虑前者;没有高考成绩排名的,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拔。单考成绩排序为: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别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
第二十二条未录取完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高考总分低、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具体要求、或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外语要求:英语为我校公共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体育专业定级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技术成绩分别占5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按运动技能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与体育技能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排名第一;文化课没有排名的,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拔。理科顺序是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比如省招办第一次招生后还有计划剩余,省招办第二次招生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类。总排名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学习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理科的考生,在本科阶段,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达到C级及以上;专科层次,三次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一次须达到C级或以上。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D及以上。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因专业特殊要求,考生患有色盲、色弱,任一只眼矫正至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只眼失明且另一只眼矫正至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只耳听力在5米以内且另一只耳听力正常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科生和专科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助学金、企业或个人捐赠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20余项。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奖学金:
(1)一般候选人
高考原始总分高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60分以上(含60分),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奖励人数不超过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此类录取总人数的5%。超过的,在奖励范围内按总分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奖励。高考原始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人数。高考原始总分高出一本线100分以上(含100分),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人数。
高考标准总分高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100分以上(含100分),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获得奖励的人数不超过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此类录取总人数的5%。超过的,在奖励范围内由高到低奖励考生。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30分(含130分),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人数。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50分(含150分),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人数。
(二)体育类考生
体育专业学生、体育尖子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类一本线100分以上(含100分),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奖励人数不超过本类录取总人数的5%。超过的,在奖励范围内由高到低奖励考生。中学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个人赛中获得前六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人数的5%。获得中学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录取由学校组织的专家组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人数。
高水平运动员:大师级、武术武英级以上运动员;获得亚洲前三,世界前六,视运动员运动水平,由学校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投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部。
联系人:张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件: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9357999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件:zsb@gzucm.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gzucm.edu.cn
招生网站:http://xsc.gzucm.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22日经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本科学生
河北师范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体育硕士招生简章。
山西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延边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