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检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717。
第五条学校地址: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九路103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及高职证书。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按照文、理、艺、3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入比例,投入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统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要求:语言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意愿,首先在文化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60%;其次,在技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投40%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一次报考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是以院校志愿为主,在院校志愿的基础上采取专业志愿的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理类专科层次考试,三次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一次须达到C级以上。报考美术学院水平的考生,三次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次达到D级及以上水平。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建筑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造价、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按16000元/人/学年收取。电子商务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图形信息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财务管理、商务英语、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与软件技术按15000元/人/学年收取,印刷传媒技术按13000元/人收取。以上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八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高校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同时,学院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次注册
2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6广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2008年南开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2009年,清华大学在读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2009年浙江大学在读兽医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09年在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2008年MB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09年,湖南师范大学在职攻读硕士。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2007年在职农业推广硕士招生简章。
延边大学2009年在职职工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学生招生简章